一、教師評鑑部份條文修正暨教師評鑑計分細則已完成修訂公告在案,並於101學年度起實施,為協助各院、系、所、中心相關承辦人了解本校教師評鑑辦法暨計分細則,辦理旨揭研習。
二、本研習參加對象為各院系所中心業務承辦人,教師部份採自由報名方式。
三、本研習請教務處吳教務長幼麟擔任講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