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同學們好:
欲申請修習EMI課程獎勵金的同學,申請時間於112年11月20日起至112年12月1日(五)止,請將相關申請文件提交至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(行政大樓2樓國際處),逾期不予受理。
獎勵標準如下:
(一) 學士班學生於大二期間,取得 EMI 課程學分數達 9 學分(含)以上, 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 3,000 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
(二) 學士班學生於畢業前,取得 EMI 課程學分數達 18 學分(含)以上, 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 3,000 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
(三) 碩士班學生於碩一期間,取得 EMI 課程學分數達 6 學分(含)以上, 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 3,000 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
(四) 碩士班學生於畢業前,取得 EMI 課程學分數達 12 學分(含)以上, 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 3,000 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
申請期程:本項補助每學期辦理一次,申請人應於修畢EMI課程
之下學期第十週週間,將相關申請文件提交至雙語教學推動資
源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申請時,應檢附下列文件:
(一) 獎勵申請表。
(二) 修課證明(歷年成績單)。
(三) 學生證影本。
(四) 本人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影本。
本中心為本項獎勵之承辦單位,每學期初於中心網站公告當學期EMI課程開設清單,並負責審查獎勵金申請案。每學期審查一次學生提出之修習EMI課程獎勵申請,確定各案是否符合本要點規定後,即造冊由學校統一撥款補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