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醒校內各位師長同仁及同學,欲申請111年海外實習志工補助者,請務必於期限內繳交資料至國際處國務組,逾時不候。
校內已於2月份公告於校首頁,以及發函予各系所周知,收件截止日即將到來,有計畫至海外實習/志工之同學或團隊,敬請把握時效。
相關文件請詳閱公告內容,網頁如下:
一、 目的:為鼓勵本校在學學生(含僑外生)赴國外機構、企業進行國際志工或職場實習,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,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。
二、 依據: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選送優秀學生出國補助要點。
三、 適用範圍
(一) 指導教師:本校之專任或兼任教師。
(二) 選送生:已於本校註冊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,且出國期間至經費核銷完畢前,仍須為在學身分之學生(含僑外生,但不包括國內外在職專班學生)。
四、 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11年5月16日(一)截止收件(以申請資料送達國際及兩岸事務處為準)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五、 申請文件
(一) 海外實習/志工校內補助申請表
(二) 國際志工隊/海外專業實習計畫書
1. 緣起
2. 服務目的
3. 前往服務國家或地區
4. 服務時間及項目
5. 實習/志工名冊
6. 實施方式(含評估服務需求、實習/志工成員之招募、培訓計畫、後續宣傳規劃)
7. 預期成果效益
8. 經費預算表
9. 聯合國永續指標SDGs相符性
六、 補助原則
(一) 每一申請案均須有指導老師,方受理申請。
(二) 本補助可與教育部學海築夢、新南向學海築夢同時申請,若確定獲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之團隊,不再予以補助。
(三) 已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計畫案(如青發署或僑委會)者,優先予以補助。惟補助項目不得重複報支,違者取消資格並追繳補助費用。
(四) 結合僑外生赴海外志工/專業實習者,優先予以補助。
(五) 已申請並獲校內其他單位補助者,不予補助。
(六) 補助出國期程為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,並依主計室公告之年度核銷期限內完成核銷手續。
(七) 補助範圍為臺灣至服務或實習機構(國家)來回經濟艙飛機票一張及生活費,核實報銷(核銷時請檢附電子機票及登機證)。
(八) 生活費補助編列以教育部「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」為支給原則。
(九) 獲核定補助團隊,如有變更服務/實習機構、實習/志工人數、變更行程或取消行程等情事,應事先簽請本處同意,未經同意任意變更者,追繳全部補助費用。
七、 義務責任
(一) 通過補助核定後,獲補助者須於出國2週前內簽訂「海外專業實習與國際志工計畫行政契約書」,獲補助團隊可於出國實習/志工前借支。
(二) 返國一個月內上傳海外實習/志工成果報告書(以團隊為單位)、成果照片及5分鐘成果短片,未上傳成果報告之團隊,不得辦理核銷結案。
(三) 獲補助團隊須配合參加本校安排之成果發表會及後續推廣活動。
八、 注意事項
(一) 獲補助團隊所提供文字、圖片、影片,視為同意授予本校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,享有在任何地點、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該著作之權利,本校不需支付任何費用,並有權將其轉作本校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。
(二)
出國實習/志工服務前,請留意當地國家有關天災最新動態,並參考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、
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之國外旅遊疫情等資訊,以防影響所有服務參與者人身安全,並請指導老師及所屬系所掌握團隊出隊情形。
(三) 若有未盡事宜,依本校「選送優秀學生出國補助要點」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。
九、 經費來源:教育部補助款(如高教深耕計畫)或校務基金
十、 聯絡方式:
國際及兩岸事務處 陳瀅劼
電話:049-2910960分機:3664
Email:yingcchen@mail.ncn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