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網中心為推動本校教師評鑑e化業務, 特開發[暨大會議管理系統 ]供會議主辦
單位管理維護相關會議委員及出席資料, 敬請各單位派員參加本系統之教育訓
練, 並請各會議主辦單位補登錄97學度(含)起相關資料, 以利本校教師評鑑業務
之推行.
說明:
依據本校 101年10月31日101學年度第2次校教評會審議通過之[國立暨南國際
大學教師評鑑計分細則]
第四條 本校教師輔導及服務評鑑評分項目及標準如下:
一、 獲選為系、所、院或通識教育中心相關委員會委員或會議代表,得3 點(每
學年每項);出席所代表之會議出席率達75%以上,加1點(每學年每項);參與系
、所務會議出席率達75%以上者,得1點(以學年計)。(公差假者不列入缺席)
二、 擔任校級委員會委員或會議代表,得4 點,出席所代表之會議出席率達75%
以上,加1點(每學年每項)。 (公差假者不列入缺席)
【備註】
全程參與之同仁,將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