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鎮公所因應環保政策要求,嚴格要求本校塑膠類垃圾(應分一般容器、一般塑膠、軟塑膠及寶特瓶)四類,玻璃類垃圾(應分透明、棕色及青色)三類,紙類垃圾(應分紙類、鋁箔包及紙容器)三類,另外鐵罐及鋁罐需各再分類收集,目前本校依鎮公所環保政策,總計需細分十二類收集;若本校資源回收垃圾分類不確實,鎮公所亦有權停止代收本校垃圾,此問題悠關未來本校垃圾處置艱難影響層面甚遠。
二、 依校長指示,為從垃圾分類根本做起,本中心召集相關單位協商後,擬於4月26日(星期四)中午12時,於圓形劇場,召開全校各單位及清潔人員,說明未來資源垃圾分類事宜,敬請各單位務必指派人員與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