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1項規定,本校對於受僱人員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,並保存檢查紀錄備查,其目的是為瞭解受僱人員之身體健康,強化對於受僱者之健康管理,預防職業疾病及過勞情形,本次健康檢查費用完全由校方負擔。依同法第20條第6項規定,受僱人員有接受健康檢查之義務,未遵守規定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.
二.本次健康檢查自行到院檢查者請注意下述幾點事項:
(1)選擇自行到院檢查者,仍需於系統選擇到院日期,完成線上報名(以利統計人數).
(2)醫院服務時間為上午8-11時,日期為:11月3日(星期五).11月6日(星期一).11月7日(星期二).11月8日(星期三).11月9日(星期四).11月10日(星期五)及11月13日(星期一).
(3)請於前晚12點開始禁食.
(4)檢查地點為台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(院本部),請至一樓入口左手邊體檢室報到,記得攜帶身份證及健保卡(或雙證件).
(5)受檢人請記得攜帶檢查證明單(如附件)於受檢完畢後請醫院核章,作為本校公出假別之證明憑證,本校將給予半天公假.
(6)到院體檢需由您親自跑完所有流程,完成健檢時間需視門診人數而定,可能需花費比較長的等待時間,敬請見諒.
三.為辦理本次健康檢查,本校需提供受檢者部份個人資料予得標醫院,完成預先掛號、製作健康檢查表兩項作業,如果您同意參加本次健康檢查,視同您同意本校於上述目的範圍內,合理蒐集,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.
四.本活動聯絡人:環安衛中心蘇慧倚小姐,分機422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