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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-1學期 修習EMI課程獎勵金申請
各位同學們好:
欲申請修習EMI課程獎勵金的同學,請於113年11月22日(五)前將相關申請文件提交至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(行政大樓2樓 國際處 國務組),逾期不予受理。
獎勵對象:本校在學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、僑生及港澳生修習EMI 課程者。
獎勵標準如下: (一) 學士班學生於大一、大二期間,取得 EMI 課程學分數達 9 學分(含)以上,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 3,000 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 (二) 學士班學生於畢業前,取得 EMI 課程學分數達 18 學分(含)以上,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 3,000 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 (三) 碩士班學生於碩一期間,取得 EMI 課程學分數達 6 學分(含)以上,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 3,000 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 (四) 碩士班學生於畢業前,取得 EMI 課程學分數達 12 學分(含)以上,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 3,000 元獎勵金,以獎勵乙次為限。
申請表及實施要點請至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官網下載及查詢:
https://beac.ncnu.edu.tw/p/404-1025-23782.php?Lang=zh-tw
歷年EMI課程清單:
https://beac.ncnu.edu.tw/p/406-1025-2759,r44.php?Lang=zh-tw
EMI課程定義:
教育部對EMI課程之定義為:非以英文為母語的教育機構提供的學習課程,其內容的傳遞、師生互動、學習及學術支持教材、學習成果展示與評量100%使用英語。著重於語言學習之英文課程不應列為EMI課(如英文聽講、會話、英文寫作等),若為系所專業課程,則可列入EMI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