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 105學年度第1學期於本校投保勞(健)保,且於105學年度第2學期繼續授課之教師,得辦理續保;不繼續授課之教師,須辦理退保。
二、 105學年度第2學期每週授課時數滿8小時以上之兼任教師首次選擇於本校投保勞(健)保者,須另填送本校兼任老師勞(健)保新加保申請書,投保日自106年2月1日生效。
三、 兼任教師因故無法繼續開課或中途離職者,務必請各系所(中心)或被保險人通知本室或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退保手續,如未辦理退保,除個人自付額外,雇主負擔之保費亦須由被保險人(系所)負擔。
四、 勞保無法追溯加退保,請務必配合於106年1月6日(星期五)前將相關資料送至人事室彙整,以免影響當事人權益,資料未送達者,視同放棄加保權益。
五、檢附本校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表1份。
六、另通知各系,自106年1月1日起,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1,009元,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33元,二代健保薪資所得個人補充保費扣繳下限亦調整。
七、兼任老師勞(健)保加(退)保調查表、兼任老師勞(健)保新加保申請書、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表等表格可至本校CCSERVER P:\人事室\105學年度第2學期兼任教師加退保之資料夾下載使用。